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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寒舍札记之五- -| 回首页 | 2009年索引 | - -卜寒舍札记之七

卜寒舍札记之六

                                      

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亦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论这种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权力在社会中的限界在此张显无疑。但权力所贯彻的意志是否是社会的全权意志、多数群体意志抑或少数人意志乃至个人意志。在西方人看来,权力上社会人众所赋予的,而在赋予个人或是少数人组成执行权力的机构时,权力便与民众丧失了直接关系,并且权力与民众的间接亦难以维持。因为施与权力者与执行权力者在权力的契约形成时,便在权力之间使两者形成了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在赋予权力过程中得以完成。其后,民众就此远离了权力的权仗,而民众的个人意志与权力意志遂而形成了引力式的黑洞。在福柯看来,权力权力关系并未因意志的轮回而质变,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人们仍然依凭赋予其权力来完成社会的发展。在西方则由信仰式的神权意志转化至科学式的知识权力。而在东方,古老的皇权由于受到西方武力——一种权力意志最有力的表现方式——的践踏与文化冲击,迫使东方长久存在的权力关系,以西方意志来转化并组织社会形成西式的知识权力。随后,东方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换衍生过程中,依然借势以世俗信仰来建立现代社会权力关系。此种权力关系的形成,与东方的历史传统以及个人意志相紧密,从而才有其因势发展并确立权力关系的政治结构。但在这关系内依旧有着不可磨灭的引力式的权力黑洞。而这种权利黑洞,则是撕裂权力与意志的原力量。亦是社会寻求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意志的原动力。总之,“权力与社会”还存在着更多不为常识的问题。而这亦是需要我们努力考察和认识的。

【作者: 朱乌有】【访问统计:】【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6】【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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