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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荣:古今之争中的伯林

                                      

古今之争中的伯林




  有关个人自由的真理应该是,个人的自由并不一定必然与统治的形式相关系......支配柏林作出自由的两种区分的真正逻辑是这样的:来自法律的自由并不是消极自由的栖息之地,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或者抽象的个人权利设定而拥有一种武力既不能获得又不能剥夺的自由,那么可以保证这种自由是不存在的;除非你已经拥有了一种通过武力或者强力既不可赢得也不可剥夺的自由。这种自由只被真正自由、和真正不受羁绊的人所理解并运用。而这种自由正是政治生活的最终目标。

□书评人 林国荣

  伯林通常以为人们所熟悉的对自由的两种区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而著名,更重要的是,他同时为消极自由建造了一座坚固的防护性"城堡",这对于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政治权力惊吓的被统治者来说,差不多就是一根救命稻草,原因是这座消极自由的"城堡"拥有继承自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运动的道义上的至高点。

现代自由VS古代自由

  但伯林肯定不是第一个作出这种区分的人,远自伯里克利的葬礼演说词我们就能见证到这两种自由的隐约的"不和"。在那里,雅典城的"第一公民"伯里克利"劝诫"妇女们不要为在战争中阵亡的自己的亲人哭泣,伯里克利的现成解释是:"英雄有大地作他们的坟墓。"生活在消极自由"城堡"当中的现代人很难理解伯里克利的这种"专制"行为和言辞。但无论如何,强大的罗马人也同样规定"妇女"不能因为死亡了亲人而在罗马城中发出哭声,并且罗马人把这项法律铭文于"十二铜表"之上,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到19世纪末,西奇威克在他的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的著作中讲到个人自由,他首先提醒我们,所谓个人自由就是指对某人的行动缺少一种外在的阻碍,这种阻碍要么是一种"物理的强制或限制",或者是由于"害怕痛苦的结果"而禁止我们行动的强制性威胁。这个提醒启发了边沁功利立法原则的设想。一旦理解了这个提醒的近似于反讽的真实色彩,我们就能够看到,那种认为公民的自由仅仅在自由国家的范围内才有可能的想法,几乎是荒谬的。伯林在谈及"希腊个人主义的兴起"一节中系统地论述了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伯林暗示:有关个人自由的真理应该是,个人的自由并不一定必然与统治的形式相关系,因为一个代议制立法机构对个人自由的妨碍是完全可能比一个专制君主还要多。

  在谈论"希腊个人主义"这一核心章节中,伯林提醒那些仍然自认为深受专制立法行为迫害的人:关键在于如何去理解"强制"这一根本性概念。我们知道,甚至在启蒙运动如日中天的时代,卢梭也坚持认为,强制一个人学会自由,这是合法的;途径就是教育和惩罚。

  无论如何,在《自由论》这本书中,伯林暗示他的读者,他所要作出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间的区分不能轻易地被理解为专制与自由之间的现代对立,更确切地说,和贡斯当一样,伯林在区分两种自由的时候,心中所想乃是那场古老的、延续了数个世纪之久的"古人和今人之间的争吵"。支配伯林作出这个区分的原因,乃是因为伯林清楚地看到,自由的现代概念来自英国、美国和法国大革命,并经过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润色,这种自由同古代的自由概念是不同的。

  古代自由建立在统治国家的权利之上,办法是通过战争或者公共集会为祖国效力。古人很少或者从来就不知道个人权利。作为一个公民,他们决定战争与和平,并且有权利控制或者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但作为单纯的个体,他们需要服从城邦所要求的行为标准。在公共生活中,公民是主人;正如在私人生活中,他是奴隶一样。诞生过哲学家苏格拉底的雅典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例外,这可能是伯林在论述希腊个人主义兴起的章节中,把过多的目光投向雅典的原因。对伯林来说,现代自由乃是力图保存最大范围的可能性,让个人求得发展。因此,现代自由绝无可能像古代自由那样容忍奴隶制。现代自由把重大的分量给予了商业自由,这对于古人显然是无法理解的,甚至孟德斯鸠也把强盗的德性同商业德性同等看待。

被忽略了的"消极自由"

  伯林绝对不允许把他的自由概念等同于类似洪堡的个性自由概念。洪堡的自由概念以人的灵魂或者心灵完善为前提和归宿;伯林的自由概念隐含地以启蒙时代的个人天赋权利为信念基础。

  伯林的现代自由概念赋予个人以古希腊和古罗马人所不知道的价值,从这方面来看,伯林的思考是崭新的和具体的。并且以一种截然不同于古代自由理论的经典辩护者小穆勒的方式,伯林在其作品的标题中假以两种自由的区分,这更是前无古人,后启来者。但是,伯林忘记了基督教。确切地说,他忘记了宗教自由的问题,至少他有意忽略了这一问题。

  支配伯林作出自由的两种区分的真正逻辑是这样的:来自法律的自由并不是消极自由的栖息之地,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或者抽象的个人权利设定而拥有一种武力既不能获得又不能剥夺的自由,那么可以保证这种自由是不存在的;除非你已经拥有了一种通过武力或者强力既不可赢得也不可剥夺的自由。这种自由只被真正自由、和真正不受羁绊的人所理解并运用。而这种自由正是政治生活的最终目标。伯林只字不提基督自由的原因恰恰在于消极自由正是基督自由本身。

  这种自由是绝对的,原因在于这种自由同政治自由和法律自由没有实质上的关联。因为消极自由的最终信念在于:它是上帝而非国家赋予的。消极自由所寻求的是一个精神的领地,而不是一个政治自由应当得到保障的世俗国家,正如同在罗马帝国时期的大迫害时代,基督教的护教士和教父们所寻求的是信仰自由、崇拜自由,而不是政治自由和法律自由一样。伯林充分感觉到了个体良心在现代自由国家当中的权利,伯林同时也发现这种权利在诸如雅典这样的古代自由城邦中的缺乏。伯林区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动力因和目的因皆在于此。

  根据伯林论述古代希腊、尤其是古代雅典的视野,我们可以认定:古代自由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关涉到政治和法律自由,这种自由在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和共和时期的罗马大放异彩;第二阶段关涉到心灵或者灵魂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对以雅典和共和时期的罗马为代表的政治法律生活的崩溃的反动。从深层次来讲,这种灵魂的自由采取了斯多亚和基督教两种形态。斯多亚主义仍然容忍了同政治自由的或多或少的妥协;而公元后4世纪的基督教拒绝作出任何妥协。

  作为结论,伯林在作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时,并不是真的忘记了宗教的自由;只不过,伯林混淆了为基督教所确认以对抗国家权威的宗教良心观念和以个体良心为基础的现代个人权利观念。自公元1世纪以来,后者就不曾为基督教会和基督教王国所知晓;真正说来,现代人是从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当中,才知道了后者,并学会了运用后者。

  伯林,现代自由观念的伟大刻画者,骨子里是一个希望引领我们继续思考这一主题的古人。



【作者: 朱乌有】【访问统计:】【2004年11月20日 星期六 04:18】【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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